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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偵防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特殊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調查、偵辦及協助。 二、刑事鑑識工作之執行。 三、安全情報、反情報之蒐集、彙整及運用。 四、專案諮詢之部署、運用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偵防查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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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