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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科技鑑識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技研發與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辦理。 二、科技研發與刑事鑑識技術、設備器材之研究、發展、建置及運用。 三、科技研發與刑事鑑識技術之資訊蒐集及運用。 四、刑事科技系統開發、刑事鑑識知能之研究發展及教育訓練。 五、刑案數位、化學與物理鑑識之通報、聯絡及鑑(送)驗。 六、其他有關科技研發及刑事鑑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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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