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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調查、偵辦及協助。 二、安全情報、反情報之蒐集、彙整及運用。 三、專案諮詢之部署、運用及執行。 四、海域與海岸犯罪預防及海巡服務工作之執行。 五、其他有關查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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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