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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特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特勤與空勤吊掛任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特勤與空勤吊掛專業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重大、特殊犯罪案件偵辦之支援。 四、特勤與空勤吊掛類裝備之規劃、建置、督導及考核。 五、特勤與空勤吊掛類人員任用之建議及管制。 六、無人機任務之規劃及協調。 七、特勤快艇、無人機維修、保養業務與裝備料件等管理之執行及陳報。 八、其他有關特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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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