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 第5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綜合研整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策略及施政計畫之建議。 二、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 三、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 四、海巡服務與預防犯罪工作之計畫、執行及管制。 五、偵防專業訓練之督導及執行。 六、偵防工作會報之召開及管制。 七、安全情報工作之督導、協調、調查及處理。 八、防制滲透工作之督導、協調、調查及處理。 九、情報職類人員任用之建議及管制。 十、其他有關安全調查及綜合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