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 第6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犯罪偵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調查工作之督導及考核。 二、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情報之交換、蒐集、分析、研整、處理及協調聯繫。 三、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跨機關聯繫、相關會議之協調分工及管制。 四、與法院、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之協調聯繫。 五、檢舉獎金之審查、核發及管制。 六、偵防查緝隊任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跨境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執行。 八、其他有關犯罪偵查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