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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獎懲辦法 第2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及執行人員之獎懲,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 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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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