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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凡必須在測量標附近建築致妨礙測量標效用時,依照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 第十二條之規定為遷移改建或重建之申請者,應報經該管縣 (市) 政府加 註意見轉送原測量機關核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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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