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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設置永久測量標需用土地,應依土地法規定,凡公有土地應辦撥用手續, 私有土地應辦協購租用或徵收手續,並得徵求使用人或所有人之同意後先 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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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