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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凡關於國防設施、大地測量、地籍整理以及礦區、林區、河道、海岸、鐵 路、道路、河海航路等測量使用之標誌,均稱為測量標,其式樣舉例如附 件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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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