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 第9條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有修正已通過抵換計畫內容之必要者,得檢具符合第七條規定之抵換計畫修正內容,送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