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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25條

檢驗機構應將每月檢測尿液檢體結果資料,於次月十日前,逐案依規定格式彙送執行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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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