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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11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醫療器材商申請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樣品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查驗登記送驗之公文。 二、申請數量及計算依據。 三、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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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