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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15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申請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樣品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二、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三、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 四、宣導計畫書,包括包裝量改變之情形。 五、申請數量及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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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