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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條各款主管機關所得提供之必要支援事項,應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填具特種勤務支援申請書(申請書如附件)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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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