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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致人民財產損失、受傷或死亡者,準用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辦理,由主管機關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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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