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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經營林業辦法 第7條

受獎人如係團體時,應給予獎狀或匾額。 前項規定於私人申請後亡故者,核准給獎時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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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