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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1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除依其他法規應設置之用電設備外,應實施定期檢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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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