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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持續性重度昏迷: 一、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六個月無恢復跡象。 二、非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三個月無恢復跡象。 三、有明確醫學證據確診腦部受嚴重傷害,極難恢復意識。 前項診察及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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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