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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意願人,應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領有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病人,指前項意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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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