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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決定,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資料庫者,其掃描電子檔之效力,與預立醫療決定正本相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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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