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 第15條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為在相關專科醫師確診後,協助確認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及其內容。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