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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永久植物人狀態,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植物人狀態: 一、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六個月無改善跡象。 二、非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三個月無改善跡象。 前項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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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