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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5條

本院各委員會得視需要,推派委員巡察與其業務有關之中央機關。 巡察行政院於每年十二月,由各委員會共同為之,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為主辦單位。 駐外機關之巡察,併入委員國外考察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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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