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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9條

各委員會之巡察事務由各委員會辦理。 各責任區巡察組置秘書一人以上,由本院職員派兼之,負責各巡察組之事務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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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