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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5條

西藏地方選出之監察委員,由西藏噶廈召集代表二十名組織選舉會選出之 。 暫居內地藏民選出之監察委員,由班禪堪布會議召集代表十二名組織選舉 會選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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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