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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29條

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時,主席應即呈報法院,由法院為認可與否之裁定。 前項裁定,應公告之,無須送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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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