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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收費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或委託相關機關或機構辦理碳費之徵收與申報作業之審查、結算、核算、核定、通知、查核、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及溢繳退費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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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