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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收費辦法 第5條

碳費之計算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 前項收費排放量=(年排放量-K值)×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前項K值為二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K值為零。 收費排放量之計算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三位;碳費應繳納費額之計算取至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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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