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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礦業權者變更依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簽證之技師。 二、採礦工程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停止承辦特定礦業權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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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