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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礦業用地之核定經主管機關全部或一部廢止,礦業權者並應關閉礦場時,主管機關應主動通知勞工主管機關,促請其注意有無違法解僱勞工影響勞工權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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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