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 第16條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設施經營者應設置專簿,載明管理費當年度各月分列日常支出專戶及急難支出專戶收支運用情形,置於該設施之服務中心並刊登於設施經營者或相關公會網站,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並於每月結束後二十日內更新專簿資料。專簿採電子資料形式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