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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維護本設施安全、整潔之支出,其範圍如下: 一、設施之保全。 二、設施內外之清潔、保養維護、修繕及依法令必要之更新。 三、設施之四週花木、植栽、修剪等環境之維護。 四、設施內外照明、消防、衛生、空調、無障礙設施與標誌等設備之設置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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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