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 第7條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墊償範圍,以申請墊償勞工之雇主已提繳本基金者為限。 雇主欠繳本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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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