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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16條

第 三 章 選舉機關
前條所稱之會員,指各該團體之基層會員,會員為法人時,為其會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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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機關」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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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