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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 第3條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申請設置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 (以下簡 稱實驗網路) 者,其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開發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上之各類通信及 (或) 加值服務,以 培植服務開發能力或評估服務之商業價值。 二、發展及蒐集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無線電技術、設備運作或相關工程 技術等數據。 三、研究、發展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技術及 (或) 相關設備,以 因應技術研發之需要。 四、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相關設備型式認證所需之技術。 五、其他經電信總局認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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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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