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 第13條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第13條

實驗者對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設置或持有等,應依電信管制射頻 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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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