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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 第9條

本部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之措施如下: 一、補助企業布建海外通路。 二、補助廠商及公協會參展拓銷。 三、推廣共同品牌海外行銷。 四、洽邀國外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 五、加強貿易管理。 六、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 前項措施之執行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得由本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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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