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15條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5條

學界科技專案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定期間內,本部應進行查證。 本部依前項查證結果,得作下列決定: 一、准予結案。 二、限期改善。 三、減價結案。 四、不予結案。 經決定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者,本部得核減該學界科技專案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 查證結果屬第二項第四款者,本部於一定期間內,不受理該執行單位申請學界科技專案。 前項一定期間,由本部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