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9條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9條

申請學界科技專案者,以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學術機構為限: 一、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團隊。 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 三、具有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