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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5條

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自由港區事業提供其營運、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查核,自由港區事業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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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