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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第 三 章 近海漁船大陸船員之管理
金門、馬祖地區近海漁船船主申請僱用大陸船員,且該漁船符合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許可條件,並自行以原僱用漁船接駁、送返大陸船員者,得委託仲介機構檢附前條第一項各款文件向金門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申請僱用大陸船員及進入境內水域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 金門、馬祖地區近海漁船船主申請僱用大陸船員,以直航客船接駁、送返大陸船員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應將依第一項許可之漁船船主、船名、大陸船員名冊及仲介機構、許可期限等資料登錄,並轉送當地海岸巡防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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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2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8條仲介機構應遵守之事項及責任如下:一、履行與經營公司及與漁船船主簽訂之契約責任。二、主管機關依…第22條仲介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年以內,不受理其依第二十…第26條漁船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往返大陸地區,應以直航客船為之。金門、馬祖地區近海漁船船主依第二十四條…第33條大陸船員於受僱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履行與漁船船主所簽訂之契約。二、服從漁船船主或船長之…第51條漁船船主因疏於管理或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所僱用之大陸船員脫逃者,主管機關應自得知脫逃情事之日…

「近海漁船大陸船員之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3條近海漁船船主申請僱用大陸船員,應委託仲介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僱用…第25條漁船船主與大陸船員簽訂之勞務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漁船船主名稱、大陸船員姓名及其服務船舶…第26條漁船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往返大陸地區,應以直航客船為之。金門、馬祖地區近海漁船船主依第二十四條…第27條大陸船員隨直航客船進入境內水域,所攜帶物品,其品目及數量限額,以大陸船員隨身攜帶自用日常物品…第28條大陸船員第一次進入境內水域,所持證件應依下列各款之一辦理:一、以直航客船接駁者,應持大通證及…第29條載有大陸船員之漁船限於進、出設有暫置場所之漁港,其漁船船主或船長並應向當地海岸巡防機關報驗檢…第30條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許可期間屆滿三十日前,應委託仲介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船籍所在…第31條漁船船主得委託仲介機構將其僱用之大陸船員轉介至該仲介機構受託之其他漁船船主僱用。前項大陸船員…第32條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履行與仲介機構及與大陸船員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二…第33條大陸船員於受僱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履行與漁船船主所簽訂之契約。二、服從漁船船主或船長之…第34條漁船船主解僱大陸船員或大陸船員識別證有效期間屆滿,仲介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向直轄市…第35條大陸船員送返大陸地區時,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證件查驗及收回識別證,並於大陸船員資訊管理系統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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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