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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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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23條
第 三 章 權責劃分
本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總隊事務,並於總隊長差假時,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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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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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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