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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15條

盟長公署設總務、政務二處,各置處長一人,薦任;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 處務規程,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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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