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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29條

旗札薩克公署,設總務、政務二科,各置科長一人;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 處務規程,由該旗擬訂,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核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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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