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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26條

各旗重要旗務,應由旗務會議決定,旗務會議以札薩克,旗務委員組織之 ,札薩克為主席,其會議規則,由該會議自定之。但應呈報該管盟長咨請 蒙藏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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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