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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2條

蒙古各盟、部、旗以其現有之區域為區域。但於必要時,得以法律變更之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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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