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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16條

視為不遲延事件,由院列管,並應於遲延事件未結月報表列報件數。 視為不遲延事件,應隨時注意停止或延緩原因已否消滅。其已消滅者,應 即依法進行儘速終結。 視為不遲延事件,由承辦評事敘明理由簽請院長核可,並以書面將停止原 因發生日期及消滅日期,通知統計人員登記者為限,於終結時,扣除自停 止訴訟原因發生之日起至消滅之日止時間,而計算其結案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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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辦理行政訴訟事件之期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第3條本規則所定之期限,除有法令所定得逾限之原因外,如有正當理由,亦得於期限屆滿前,報明院長酌予展…第4條訴訟事件,因未具備法定要件,而應以裁定駁回者,應於分庭後二十日內為之。其須經訊問或調查者,應…第5條訴訟事件之裁判,除前條情形外,應於分庭後一年內為之。第6條訴訟事件除以裁定或不經言詞審理以判決終結者外,應於決定行言詞審理之日起十日內,指定言詞辯論或…第7條書記官應於評事指定期日後四日內,製作通知書,送達於當事人或關係人。第8條書記官應於開庭後四日內,將筆錄整理完畢,送承辦評事或審判長核閱,但評事須製作裁判書者,應於二…第9條當事人請求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書記官應速定閱卷時間,通知當事人,並於請求後七日內將卷宗交…第10條終結事件其裁判正本及卷證之送達與發還,書記官應於評結後十日內為之,並應於送達證書繳回後三十日…第11條事件自分庭之日起,逾九個月尚未終結者,由審查科分別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通知承辦評事及其…第12條事件自分庭之日起,逾一年尚未終結者,除由院長負責督促迅予辦理外,並按月填具遲延事件月報表(如…第13條遲延事件月報表,按事件分庭之先後,依次編列。第14條院長或庭長審核催辦通知或遲延事件月報表時,如發見事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第15條行政訴訟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視為不遲延:一、依法律規定或承辦評事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停止訴…第17條(刪除)第18條辦理事件有無逾限,作為考績之參考。第19條本規則經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院長核定後施行,並陳報司法院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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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