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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7條

書記官應於評事指定期日後四日內,製作通知書,送達於當事人或關係人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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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