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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36條

選手入場後,應按已抽得之工作位置,對號就位,並經裁判長宣布開始檢 查設備、材料後,始得作各項檢查。經檢查後如有疑義,應立即請裁判長 處理,事後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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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